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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4-07-22 13:39:09

  我的工作崗位是面對民眾的櫃檯,內容除了需要由我自己負責的發送特定文件之外,還包括了申請比較細節,需要由內部處理的申請核對,當然,我必須依照我們所規定的流程,然後又必須盡可能的在範圍之內通融民眾,不過前提是通融的範圍必須是由我自己完全負責的事情之內。

  當然,有時候些許的通融,不但方便民眾,也方便了自己,比如說案件在歸檔的時候我可以輕鬆一點,雖然這樣會減少工作績效的審核,但是有些人似乎搞錯了「通融」的意思,然後強制性的把「自己認為」拿來推翻「規定的流程」。

  我們都會注重個人的隱私權利,事實上,就向政府每次一開放全台灣地區通用的資料互通決定,例如健保之類,會造成個人資料的外洩。

  我每次想到這問題我都會覺得好笑,如果資料沒有連線,那麼就會有不便,但是人民卻又不斷的催促著政府給人民方便,這不就是「既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嗎?

  相同的,我所審核的申請,可以說都是關係到個人資料,非本人不能申請,但是本人無法親自申請的話,只好委託,這是很常見的,接下來,我說一個例子。

  昨天下午,一對夫婦來,要換取文件,說文件的權利人是他們的兒子,我就跟他們說,非本人申請需要委託方式,於是他們回去準備我跟他們說的東西。

  今天,他們帶著印章、委託書、需要更換的文件,以及戶口謄本,但是沒有攜帶權利人的身分證,而我們規定必須要有身分證來證明委託人關係避免盜領,不過他們卻堅持說他們是代替他出國的兒子來更換文件,而身分證被他們兒子帶出國了。

  這時候,依照規定還是必須有足以證明委託關係的證件,無論父母親友,沒有確定證明的文件應該是都無法通過,畢竟我也聽過許多父母親友之間拿對方的物品去典當或者其他不法事情的例子,更何況也聽過偽造文件的事情,這是為了保障權利人的舉動。

  這樣的情況是否應該通融,或者依照規定,我們有了結論,但是這讓我不禁又想起了社會種種的爭執。

  當非專業的人民以自己所認為的知識要去說服專業人士去配合他們的構想時,或許人民的思慮很周到,也或許非常合理,但是我所看到的,這些合理又週到的思慮,往往都會有一個共通點,那就是「利己」,可惜的是,任何事情,如果被冠上了任何一個「特定的方向」,就會變的不公平,也不安全,再加上人民並非專業,所以有許多事情需要透過人民所不知道的事情時,就更加的難以配合人民所想要的。

  從這裡我整理了一個概念,因為結論或許還言之過早,現今有許多的「不安全」其實都並非完全是「主控機關」的疏失導致的,而是因為人民不願意麻煩自己而去引導「主控機關」來通融自己,或許只是少了一道手續,有時候這一道不起眼的手續就會成為不可挽回的錯誤。

  所以「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這句話我一直都會掛在嘴邊,雖然我也算是一個不循規蹈矩的人,至少我的範圍還會控制在不妨礙他人、不影響我以外的作業之中,如果沒有這一層的認知,我想我也會成為了一個無理取鬧普通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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